問題編號:[179511]
問題標題:用EMS發往國內的貨品遞交給海關了,我應該如何取回?
問題內容:朋友在日本買的手表,用EMS發到家里,但是他發貨的時候標明貨品不是手表,是巧克力,現在貨品遞交給海關了,他托我取回貨品,應該怎么辦理手續?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個人郵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43號公告規定,個人郵寄物品限值在人民幣1000元以內、進口稅大于等于人民幣50元的,全額征稅入境。超出限值部分應退運或按照貨物通關進口。巧克力的稅率為10%。手表的稅率20%、30%不等。進口稅=進口物品完稅價格*稅率。如你所述的EMS中物品需辦理繳稅手續,海關會委托郵政向你EMS收件人寄達一份掛號通知單。請你在收到后按其要求在指定時間內到指定海關監管現場辦理相應手續。如有未竟事宜,請撥打青島海關駐郵局辦事處電話0532-8386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