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9481]
問題標題:制造型企業申請海關監管車
問題內容:我司系重慶西永綜合保稅區內的一家制造型企業,擬申請一臺海關監管車自用,用于運輸本企業的海關監管貨物往來重慶關區內的保稅區域(如西永綜合保稅區-寸灘保稅港)和成都關區內的保稅區域(如西永綜合保稅區-寸灘保稅港)。根據海關總署令121號第三十二條 生產型企業自有車輛及其駕駛員,需承運本企業海關監管貨物的,按照本辦法管理。及 第六條規定運輸企業需提供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我司咨詢當地運管委回復說:《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針對運輸企業頒發的證件,針對制造型企業只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請問1) 海關是否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代替《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2)我司的營業執照是否需要增加運輸范圍?懇請您們在百忙之中給予回復。陳生 13924122341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重慶海關
答:您好,感謝您對重慶海關工作的支持!具體問題可咨詢我關西永工作組:88616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