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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關于對海關總署令第192號中第5,6,7條的疑問
問題編號:[179207]
問題標題:關于對海關總署令第192號中第5,6,7條的疑問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官員您好!我們在研讀海關總署第192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進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時,發現第5,6,7條中均提到《與我國建交的最不發達國家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該規則是否已經公布,請問在哪里可以參照該規則? 另外,如果我們要從孟加拉國進口衣服,是不是可以用“四位稅號改變”的原產地標準來辦理原產地證書? 非常感謝您的解答!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該規則尚未公布,申領原產地證書可向簽證機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