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5219]
問題標題:調味品套裝歸類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現關于商品歸類的問題向您咨詢,產品描述如下:將一瓶100ML玻璃瓶裝辣椒油(葵花籽油占99.99%,辣椒香精占0.005%,辣椒紅色素占0.005%)和100克麻布袋裝咖喱粉(丁香、小茴香子、胡荽子、芥末子、黃姜粉和辣椒等香料混合)放入一個塑料PVC包裝吸塑中固定,再把PVC包裝吸塑裝入一個直徑24CM的帶兩個把手的不銹鋼鍋中,外圍加上紙制印刷標簽。該產品在國外主要用作烹飪調味使用。該產品為零售套裝,可否根據歸類總規則規則三(二)“如果不能按照規則三(一)歸類時,在本款可適用的條件下,應按構成貨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歸類”將該產品歸入混合調味品, 海關編碼21039090.00? 謝謝!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商品名稱與協調制度》注釋規定,品目21.03的混合調味品是指將多種調味料進行混合制得,而非將單獨包裝的幾種調味料放在一起。你司上述商品不符合構成零售成套貨品的條件,應分別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