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4151] 問題標題:關于減免稅辦理地點的咨詢 問題內容:關員: 您好! 國家發改委批準立項的世行貸款項目由某部委牽頭實施,但項目具體承擔單位均在外省。該項目國際招標中標合同里有山東濱州和濰坊二地的二個用戶單位采購進口設備,需要辦理進口減免稅。我的問題是:(1)該部委正準備辦理鼓勵項目確認書,但不知道應申請將鼓勵項目確認書出給用戶單位還是出給該部委?也不知道二種情況下后續減免稅手續在哪個海關辦理,辦理流程有何不同。(2)如果最終鼓勵項目確認書出給部委,應到哪個海關辦理減免稅備案和申請手續? 濰坊海關說如果鼓勵項目確認書出給部委,則他們不能受理減免稅申請,只能在北京海關申請,接北京海關異地監管通知后他們履行監管責任。是這樣嗎? 如果是這樣,是直接到北京海關辦理,還是必須先由部委先向總署申請待總署批給北京海關后北京關才能受理(99年教育部的世行貸款項目和04年教育部的一個內資免稅項目都是類似情況,均先向總署申請,然后北京關按總署批文受理)?(3)如果最終鼓勵項目確認書出給用戶單位,用戶當地海關才能受理嗎? 查了總署第179號令,理解有些模糊。煩解答。 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請登陸北京海關互聯網站,進入“業務服務”欄目的“減免稅辦理情況查詢”,點擊“總關互聯網查詢”,了解減免稅辦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備齊相關材料向關稅部門提出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