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2413]問題標題:監管設備結轉問題內容:監管設備辦理結轉手續后,轉入方和轉出方分別要辦理進口、出口手續,請問:這時候的進口、出口的價格怎么確定?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答:您好,減免稅貨物因轉讓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補征稅款的,補稅的完稅價格以海關審定的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為基礎,按照減免稅貨物已進口時間與監管年限的比例進行折舊,其計算公式如下:補稅的完稅價格 減免稅貨物已進口時間=海關審定的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1- ————————— ]。減免稅貨物已進口時間自減免稅貨物的放行之日起按月計算。不足1個月但超過15日的按1個月計算;不超過15日的,不予計算。 監管年限×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