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8180] 海關向紅十字會轉交侵權貨物時企業能要求除去標識嗎?
問:您好。我司是一家在海關總署備案了商標權的運動鞋制造商,去年海關曾根據我們的申請沒收了一批侵權運動鞋。最近經過我司的詢問,得知海關準備將這批運動鞋轉交給紅十字會。我司擔心海關轉交后,萬一貨物流到市場,又會造成我司的損失,所以想要求海關在轉交前出去侵權標識,請問我司的想法有法律依據支持嗎?謝謝。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被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可以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的,海關應當轉交給有關公益機構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知識產權權利人有收購意愿的,海關可以有償轉讓給知識產權權利人。被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無法用于社會公益事業且知識產權權利人無收購意愿的,海關可以在消除侵權特征后依法拍賣,但對進口假冒商標貨物,除特殊情況外,不能僅清除貨物上的商標標識即允許其進入商業渠道;侵權特征無法消除的,海關應當予以銷毀。”所以,對于轉交公益機構的處置方式,并沒有強制要求海關清除侵權標識的規定,但貴司仍可向海關提出有關意見,從減少風險的角度請求海關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