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8652]
問題標題:進口設備免稅政策咨詢
問題內容:您好!我想咨詢一下進品設備稅收政策的問題。根據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對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而財關稅[2009]55號則規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對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同時,取消相應整機和成套設備的進口免稅政策。請問,這兩個文件應該怎樣去理解?如果我們公司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5年修訂)且不在《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12年修訂)的進口整機和成套設備,能不能享受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的政策呢?
答:您好,關于您的問題:1、重大裝備政策實施后,國家已經結合此政策,修訂了相關產業政策以及進口免稅商品目錄,目前此兩項政策并不矛盾,分別適用于引進整機和關鍵部件。 2、如果你公司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11修訂),且進口商品不在《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12年修訂)和《重大技術裝備不予免稅商品目錄》(2012年版)內,相關的進口整機和成套設備能享受免征進口關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