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8326]
問題標題:我從美國USPS郵寄水寶寶防曬乳,價值8點多美元,10瓶,送中國同事,被通知被稅750人民幣
問題內容:如果我提供購物小票證明我是8點多美金買的,是否能按小票上商品購買金額核算價值,因為8點多美元核算人民不也就50多,可是海關按照完稅單上定價150,十個是1500,交50%的稅就是750。如果不能更改交稅金額,那么退回到美國的話,我需要支付其他費用么?
答:您好! 海關對郵寄進境的個人應稅物品完稅價格確定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以下簡稱《完稅價格表》(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15號)。在《完稅價格表》中,防曬霜的完稅價格是每支150元人民幣,稅率是50%,海關依此對您的郵件進行了征稅處理。同時,進境物品完稅價格確定還遵循以下原則:確定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并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您提供的購物小票海關確認為真實的話,可以依此對郵件進行征稅處理。 如果您選擇拒收郵件,可向海關申請退運郵件,退運時海關不收取任何費用,但可能寄件人要付相應的郵費。是否收取郵費請向郵政部門咨詢,以郵政部門的答復為準。 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