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8115]
問題標題:進口展覽用飛行器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我司擬從美國進口退役飛機數架,用于布置一個小型航空博覽園。所有的飛機都將用于展覽目的 具體例如: 1964年產CASA SAETA HA-200型教練機座位:2座長度:8.92米翼展:11.02米高度:3.26米機翼面積:17.40平方米空載重量:1.990千克滿載重量:3,450千克發動機型號:Turboméca Marboré VI 型噴氣式發動機兩臺, 48,000牛頓推進力每臺 HS編碼是應該是88022000 那么比如這件貨物進口的時候應走什么程序呢?有什么特殊的單證或者通關要求嗎? 另外像種放在展廳做展覽(單純擺放,不再發動/操縱)的貨品申報時報一般貿易還是展覽品?可以歸為哪個稅號? 萬分感謝!
答:您好,1.請委托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并依法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備齊合同、發票、運單、裝箱單等商業單據以及所需的監管證件等向海關申報,辦理通關手續。查詢監管條件需提供完整的十位商品編碼,請先對商品進行歸類。2.一般貿易進口指我國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口的貿易。而進境展覽品指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一般期限為6個月,應當在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請您根據您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監管方式,如實向海關申報。3.根據海關規定,對申報的進出口商品進行歸類、確定稅號是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法定義務,海關依法對申報的商品編碼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