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1734]
問題標題:綜保區業務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公司是一家進出口貿易公司,原按照其他進出口免費的方式進口了美國一家機車生產公司免費提供的貨物,進口環節交納了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現在由于國內機車生產已完成,多余的庫存部件外商想通過我公司銷售給國內企業。為了符合國家征稅要求,也為了國內企業能將部件款通過我公司支付給外商,為此希望通過我們將上述部件退運到國內綜合保稅區,然后再從國內綜保區征稅進口到國內,由國內客戶交納再次進口的進口關稅和增值稅。這種貿易方式是否可行?如能操作,我公司將部件第一次退運到綜保區應采取什么貿易方式呢?謝謝!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綜保區貨物的監管規定建議參閱《《海關總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總署令第191號)。貿易方式欄目根據實際對外貿易情況按海關規定的《監管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監管方式簡稱及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