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3975] 海關行政復議期間公司分立了該怎么辦?
問:我司因為海關估價事宜與海關有爭議,海關作出補稅決定后,我司向上級海關提起了行政復議。在復議期間,因公司經營作了大調整,公司一分為二。現在行政復議應該怎么處理呢?由哪一家公司跟進呢?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行政復議期間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影響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的,行政復議中止;如果滿60日,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行政復議終止。所以貴司應盡快確定由分立后的哪一家公司來承受此項行政行為的權利義務承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