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4090] 申請聽證是否會延長海關行政復議的審理期限?
問:我司因為不服海關的扣留行為,向上一級海關提起了行政復議。因為雙方對案件事實爭議較大,案件已經延長一個月了。現在我們想申請聽證,但是又怕因為聽證使得審理期限更長。怎么辦好?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辦法》,海關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海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一)行政復議案件案情重大、復雜、疑難的;(二)決定舉行行政復議聽證的;(三)經申請人同意的;(四)有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的;(五)申請人、第三人提出新的事實或者證據需進一步調查的。行政復議期限只能延長一次。案件已經延長過一次,申請聽證并不會再延長行政復議的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