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4390] 海關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可以要求閱卷嗎?
問:您好,我司是一家經營電子產品的貿易公司。我司從日本進口了一批復印機,現因該批復印機的完稅價格和海關發生爭議提起了行政復議。為弄清海關確定完稅價格的具體依據,我司現在想去復議機關要求閱卷,請問行政復議申請人有這樣的權利嗎?謝謝。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辦法》,申請人、第三人可以依照下列程序查閱有關案件材料:(一)申請人、第三人向海關行政復議機構提出閱卷要求;(二)海關行政復議機構確定查閱時間后提前通知申請人或者第三人;(三)查閱時,申請人、第三人應當出示身份證件;(四)查閱時,海關行政復議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在場;(五)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摘抄查閱材料的內容;(六)申請人、第三人不得涂改、毀損、拆換、取走、增添查閱的材料。如需幫助,請請聯系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海關部,聯系電話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