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5375] 因被扣留貨物提出的復議能否舉行聽證?
問:海關律師你好,我司出口的一批貨物因涉嫌侵權被海關扣留了,近日我司已就此向海關提出復議。為了更好表達自己的意見,我們希望復議期間能舉行聽證,請問我們能申請復議聽證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行政復議機構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一)申請人提出聽證要求的;(二)申請人、被申請人對事實爭議較大的;(三)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適用依據有異議的;(四)案件重大、復雜或者爭議的標的價值較大的;(五)海關行政復議機構認為有必要聽證的其他情形。有關規定并未對復議申請人提出聽證要求進行限制,但也并沒有規定海關必須進行聽證的情形。如需幫助,請與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海關部聯系,電話: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