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6237] 商標權人口頭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后海關仍放行,海關是否違反規定?
問:我司是一商標注冊人的代理人,在獲悉有侵權商品即將出口的情況后,我們向有關海關打電話要求扣貨并傳真了相關材料,但是海關以商標未備案為由,要求我們提供完整的商標注冊證明和授權文書等。幾天后我司準備好全套材料來到海關時,卻被告知貨物已經被放行。請問海關之前拒絕我們電話提出的扣貨申請是否已經違反了有關規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口并要求海關予以扣留的,應當提交申請書、足以證明侵權事實明顯存在的證據和擔保,知識產權未在海關總署備案的,還需提供一系列其他書面材料。如果貴司此前只是口頭提出申請或者材料不符要求、未提交擔保,則海關是可以按照正常通關手續放行有關貨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