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7167] 香港購買一塊4100元港幣的手表被海關征收了20%的關稅是否合法?
問:您好,我從香港旅游回來,入境時海關對我在香港購買的一塊價值4100元港幣的自用手表征收了20%的關稅(我在港只買此一件商品),可是我查到相關規定,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總值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可以免于申報。所以我覺得海關征稅不合理,我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答: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2號,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自用物品且不包括不予以免稅的商品,可以免于申報。您可以向上一級海關提起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