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4125]
問題標題:關于屬地報關、屬地放行
問題內容:依據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58號,自2013年11月1日起,實行“屬地申報、屬地放行”。現在我司需要在煙臺口岸申報,在通關科放行以后,再讓青島的代理拿放行單和報關單復印件到青島口岸通關科放行(二放)。實行“屬地申報、屬地放行”。以后我司是不是不需要去口岸海關通關科放行,煙臺海關放行后直接到監管倉庫提貨?有沒有具體的流程?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您所提業務是青島關區內的“多點報關、口岸驗放”作業模式,即企業在青島關區內任一海關報關,由申報地海關辦理接單審核、征收稅費等通關手續,口岸海關對貨物進行實貨驗放。目前關區內“多點報關、口岸驗放”作業模式無變化,仍按照原先流程辦理手續。而2013年58號公告所指“屬地申報、屬地放行”作業模式是指跨直屬關區管轄區域范圍的進出口業務。根據該公告規定,AA類企業無需查驗的低風險貨物實行“屬地申報、屬地放行”,對能夠接收經安全認證的海關放行電子信息的,口岸海關可以取消在紙質提貨憑證上簽章確認操作,監管場所經營人憑海關放行電子信息為企業辦理提貨手續。如有其它未竟事宜,可撥打0532-12360咨詢或直接致電屬地海關通關部門了解進一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