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3796]
問題標題:關于暫時進出口聽工作
問題內容:你好 暫時進出口工作,按要求是6個月內要退出去,想問一下,這個起始,結束時間是以什么為準 ?是船進,出港時間還是海關申報時間? 另外,經先進后出商品為例,在商品退出后,還要憑出口單證去海關辦理結關手續,想問一下,這個去海關辦理結關的時間有什么要求?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好!根據《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暫時進出境貨物應當在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此處“進出境之日”是指進出口報關單“進口日期/出口日期”欄。此外,暫時進出境貨物在規定期限內全部復運出境或進境后,企業應備齊以下材料向主管地海關申請辦理核銷結案手續:(一)《批準決定書》及《暫時進出境貨物清單》;(二)原暫時進出境報關單和復運進出境報關單;(三)有延期情形的,《延期決定書》;(四)涉及征稅的,《海關稅款繳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