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3584]
問題標題:借用原料問題
問題內容: 老師您好!我公司是做進料加工的,如果從某本手冊進口的一批生產原料用完了(手冊還有進口額度),供貨商缺貨暫時買不到,但急于趕訂單交貨,是否可以向其它公司先借用同樣的原料,或者使用公司其它手冊上進的原料?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海關總署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加工貿易貨物應當專料專用。因加工出口產品急需,經海關核準,經營企業保稅料件之間、保稅料件與非保稅料件之間可以進行串換,但料件串換限于同一企業,并應當遵循同品種、同規格、同數量、不牟利(關稅稅率為零,且不涉及進出口許可證件)的原則。來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不得串換。 第二十八條 經營企業因加工工藝需要,必須使用非保稅料件的,應當事先向海關如實申報使用非保稅料件的比例、品種、規格、型號、數量,海關核銷時在出口成品總耗用量中予以核扣。因此,不能借用其他公司的原料。借用本公司其他手冊上的原料,必須事先經海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