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3389]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手冊核銷
問題內容:您好!我公司一年前同時辦理了2本加工貿易手冊,1本進料手冊,1本不作價設備手冊(手冊的經營單位在北京,我公司作為加工單位在成都)。由于業務調整,不作價設備手冊已進口設備并投入使用,而進料手冊并未使用。現進料手冊即將到期,請問是否可以核銷?是否影響不作價設備手冊的核銷?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加工貿易的手冊的備案、核銷等由加工工廠所在地海關進行管理。不作價設備自進口之日起至退運出口并按海關規定解除監管止,屬海關監管貨物,監管期限為5年。在監管期限內,不得擅自在境內銷售、串換、轉讓、抵押或移作他用。按照海關規定,經營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并自加工貿易手冊項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貿易手冊到期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報核。經營企業對外簽訂的合同因故提前終止的,應當自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報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