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3238]
問題標題:關于出口貨物退運的相關咨詢
問題內容:我司在今年4月份往沙特出口4噸化工原材料(普貨,非危險品),該筆貨物在3月份已經收匯(產品無退稅)。11月份沙特客戶反饋說自己申請的進口許可只有2噸(是他們進口部的員工搞錯了進口許可數量),剩下的2噸想退回給我們。如果退回的話,請問在青島口岸辦理進口時需交什么資料用什么方式進口。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上述情況下,貨物退運進口時,應提交原出口報關單、縣級以上國稅部門出具的未退稅證明、退運協議及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并建議按退運貨物辦理進口申報手續。如有未竟事宜,請撥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