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2920]
問題標題:內銷料件審價
問題內容:你好, 麻煩問一下,內銷料件進料加工的進口報關單價格與海關系統的價格差太大,以海關系統高的價格來補稅,請問一下如何審價可以按照實際進口的報關單價格來補稅。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規定:進料加工進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殘次品)內銷時,海關以料件原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料件原進口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以接受內銷申報的同時或者大約同時進口的與料件相同或者類似的貨物的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來料加工進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殘次品)內銷時,海關以接受內銷申報的同時或者大約同時進口的與料件相同或者類似的貨物的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加工企業內銷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或者副產品,以海關審查確定的內銷價格作為完稅價格。加工貿易內銷貨物的完稅價格按照前款規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由海關按照合理的方法審查確定。具體請以主管地海關加工貿易部門審核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