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2364]
問題標題:同一主管海關下開設分廠
問題內容:你好,我是百色一家外資企業,主要做來料加工貿易。原料從香港外商提供,生產成成品后交付給香港外商。現由于廠房、人員不足,現想百色市下面的另外一個縣城開設一分廠(與總廠在不同的縣城,但是都是龍邦海關管轄的)。分廠只是加工車間、不設獨立財務賬目。由總廠提供材料給分廠,分廠加工成成品之后返還給總廠,由總廠安排出口。海關是否允許這么做。如果要辦理這樣的分廠,需要什么條件。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南寧海關
答:你好,據貴司描述,現答復如下: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署令195號)第九條第三款“加工貿易企業應當將加工貿易貨物與非加工貿易貨物分開管理。加工貿易貨物應當存放在經海關備案的場所,實行專料專放。企業變更加工貿易貨物存放場所的,應當經海關批準。” 第二、貴司總廠可考慮采用委托外發加工模式解決上述問題。 具體辦理和咨詢事宜,請與主管海關龍邦海關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