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0977]
問題標題:保稅倉庫進出貨物
問題內容:海關領導: 我司擬在漳州的漳浦設立一家公共保稅倉庫,對于保稅倉庫進場貨物有幾個問題請教,麻煩了。 1.保稅倉庫設在漳浦,貨物從廈門東渡或者海滄入境,請問是在漳浦報關還是在口岸報關? 2.報關單上面的經營單位是體現設立倉庫的企業,還是可以體現租用倉庫的實際收貨人? 3.如果是在漳浦報關,漳浦海關放行后,是否需要按照轉關模式使用電子關鎖車輛運到漳浦,還是可以直接提貨不用辦了轉關手續呢(類似屬地申報,口岸驗放模式)? 4.保稅貨物轉為一般貿易貨物內銷到國內,是否適用分送集報的模式?十分感謝您的回復!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來信收悉。 1、廈門關區范圍內,保稅倉庫貨物可直接在口岸海關辦理通關手續后自行提取入庫,并應于口岸海關放行結關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保稅倉庫貨物進倉事宜;也可在主管海關申報、口岸海關驗放。 2、報關單上經營單位應為貨物實際收貨人。 3、保稅倉庫入倉貨物在倉庫主管海關申報,在口岸海關驗放的,按以下方式辦理:(1)倉庫主管海關按“提前報關”的轉關運輸方式辦理入倉手續。倉庫主管海關和口岸海關在同一直屬海關內的,經直屬海關批準,可不按轉關運輸方式、由企業在辦理報關手續后自行提取貨物入倉。(2)經海關批準,按“屬地申報、口岸驗放”模式,由企業在辦理報關手續后自行提取貨物入倉。 4、保稅倉庫貨物出倉轉一般貿易內銷,可申請以集中報關方式,需履行申報資質審批手續,并根據集中報關相關規定辦理。謝謝你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