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1021]
問題標題:外發加工材料管理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您好!我司為一家進料加工企業,現擬承攬另一家進料加工企業的外發業務。請問:1、外發方是否需要向主管海關申請外發審批后,方可進行實際外發? 2、因為外發方外發的是保稅材料,但對于承攬方來說收到外發方的保稅材料后,是按保稅材料管理還是非保稅材料或來料加工材料管理?因承攬方本身已有保稅材料,兩者怎么分別保管? 以上,謝謝回復!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1.是;2.按保稅材料管理。對收到外發方的保稅材料和承攬企業自身的保稅材料應區分管理、分開存放、分別登記,不得混放或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