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8879]
問題標題:進料成品退回維修
問題內容:你好,我司是三資進料加工企業,現有一批產品因質量問題需退回國內工廠修理后復出口,但進料手冊已核銷,現還能不能辦理退回手續?要用什么方式辦理?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汕頭海關
答:你好,根據海關規定,對來、進料加工正在執行的手冊或電子帳冊項下出口成品因品質、規格或其他原因退運進境,經加工、維修或更換同類商品復出口時,允許企業憑成品退換合同在同一手冊或電子帳冊項下按“成品退換”方式進行管理。對已經核銷的加工貿易手冊(帳冊)項下的出口成品,退換時不得按照“成品退換”方式進行申報。如果你公司申請退回公司修理的成品對應的進料手冊已核銷,則維修退換的產品不再納入加工貿易合同管理,不可以按照“成品退換”方式進行申報,應按“修理物品”進行進出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