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7553]
問題標題:來料加工業務電子口岸退稅信息
問題內容:我司從事來料加工免稅出口業務,每月業務量較大,在國稅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需逐筆錄入報關單信息,財務工作量較大;根據國稅總局關于聯網應用中國電子口岸出口退稅數據的通告,我司想從電子口岸下載報關單數據,但是海關未向電子口岸傳送我司出口報關單數據,想咨詢一下,我司這種情況海關是否可以向電子口岸傳送出口報關單數據,我司需要走什么流程?以方便我司直接下載,感謝海關對我司業務的支持!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目前,出口退稅數據在企業向申報地海關申請簽發,海關簽發打印的同時由海關h2010系統經海關總署向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傳送,由后者向國稅總局發送退稅電子數據并向各地分局分撥其管轄企業的相應退稅電子數據。根據《海關對出口退稅報關單管理辦法》(署令16號)“第十條 對來料加工復出口的產品,三資企業出口的產品以及按海關對保稅工廠監管方式生產的出口產品,海關不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的規定,海關不對來料加工報關單簽發出口退稅聯。因此,不會向電子口岸傳送出口報關單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