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8179]
問題標題:關于報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我們公司(從事化工肥料)剛開始做國際貿易,在海關大廳錄入室里,填表格的時候,有一張表格需要三個不同的身份證,一個是法人,一個是財務,一個是報關負責人,我只是公司的一個職工,還沒有正式的勞動合同,只是當時跟著去辦事,老板不懂英語,讓我跟著去,所以在報關負責人里邊用的是我的身份證,現在非常困惑,如果公司里邊有問題。我是不是也有連帶責任呢?我現在想變更一下報關負責人,不知道能不能改?謝謝您。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所屬報關人員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變更證明文件等相關材料到注冊地海關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