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7350]
問題標題:海關稽查年限與減免稅設備補稅的問題
問題內容:請問: 1)進出口貨物的海關稽查年限究竟是幾年?依據?海關法規定監管貨物為監管年限及其后三年,稽查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為監管年限,那么監管貨物的稽查年限究竟是幾年? 2)稽查結論與補稅或征稅有關嗎? 3)根據規定,海關發現企業漏報或少報關稅,自進出口貨物海關放行之日起1年內可補稅或征稅,企業有違規行為則在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可補稅或征稅,那么稽查結論企業需要補稅或征稅,是否已經過了貨物放行之日的1年或3年期限?
答:監管貨物的稽查年限是監管貨物為監管年限及其后三年,即設備的話就是5+3,共8年。企業需要補稅的話,只要存在有補稅的需要都是需要補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