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7155]
問題標題:減免稅設備如何進行細分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領導:近期擬引進一批設備,有幾個問題想問一下: 1、辦理免表里邊的設備清單是否必須和項目備案里的引進設備清單完全一致?是否必須和以后報關的品名完全一致? 2、免表的設備清單如何細分,最小設備單位是如何界定的?比如說進口一條生產線,只有核心部件是進口的,不能組成完整的功能單元,是否可按海關歸類原則進行歸類,即設備價值或完整度超過60%就可以?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報關單與免表應一一對應,否則不接受申報。免表和備案的設備清單品名可以有差異,但是,所進口的商品必須是同一個商品HS編碼。海關根據進出口稅則、商品名稱及協調制度注釋中的規定及歸類總規則的要求確定商品歸類。進口商品的實際報驗狀態如構成整機的基本特征,可按整機歸類。“構成整機的基本特征”是不完整品歸類的原則,而你司關于價值的描述不是不完整品歸類的原則。如有未竟事宜,請進一步咨詢主管地海關的減免稅部門。進口通關時,貨物的實際報驗狀態決定其歸類。你司所述生產線的核心部件等信息不足以構成歸類的基本要素,網上不便答復具體歸類,建議進口時,與進口地海關通關部門進一步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