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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監管:受政府邀請到大陸采訪的香港記者器材入境要審批嗎?
問:您好。受內地政府邀請到大陸采訪的記者,器材入境時要提供什么批件嗎?有什么文件?謝謝。
答: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第19號,臨時來內地采訪或內地單位邀請的香港記者攜帶采訪器材進境時,須向進出境地海關憑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或省部級邀請單位主管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港澳事務辦公室(外事辦公室、新聞辦公室)出具的擔保函、采訪器材清單以及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制發的“港澳記者采訪證”辦理暫時進境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