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司新申請海關商標保護備案,看了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3號,說申請人申請辦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及備案續展的,仍應當通過“系統”向海關總署傳輸備案申請及備案續展申請的電子數據,并將電子數據打印成紙面申請書后,隨同需要提交的證明文件郵寄至海關總署。但我們又了解到有同行說不用寄紙質文件了,請問具體有何規定?
答: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9號,“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系統”已經升級為“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系統”,新系統實現辦理備案相關事項的全程無紙化。新系統啟用后,知識產權權利人可網上提交備案申請、備案續展申請、備案變更申請和備案注銷申請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