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上個月海關通知企業說今后B類企業剩余料件結轉必須要按料件應稅金額全額交保證金,我們也沒查到有正式規定。保稅料件不是應該不交稅才對嗎?謝謝。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1號發布,海關總署令第218號修訂),B類以下企業余料轉出金額達到原手冊實際進口料件金額50%或以上、以及原手冊辦理兩次或兩次以上延期手續的,企業應繳納不超過結轉保稅料件應繳納稅款金額的風險擔保金后,才予以辦理余料結轉手續。但并無全額計征保證金的規定,海關如一律要求全額計征,雖未違法行政,但有不當執法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