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5029]
問題標題:報關單申報項目的請教
問題內容:經查詢總署公告2008年第52號,還是有不明確事項,現請教海關老師:我公司進口腌制山菜,山菜是國外客戶采用鹽水腌制而成,用塑料桶包裝(塑料桶可重復使用),腌制山菜回國后再根據我方的要求進行二次深加工后,方可食用。鹽水山菜進口時的報驗狀態:塑料桶包裝,桶內有山菜和鹽水。因為數量項目關系到海關稅款的征收,我司不敢馬虎。請問如何申報毛、凈重和數量三個項目。我司理解:報關單的毛重項目是整個塑料桶、鹽水和山菜的整體重量,這個不難申報。但是,凈重和數量兩個項目可以是山菜本身的重量嗎(即去除塑料桶和鹽水后的重量),如不對我司該怎么申報呢?
答:根據報關單填制規范的規定,毛重是指進出口貨物及其包裝材料的重量之和,計量單位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報為“1”。凈重是指進出口貨物的毛重減去外包裝材料后的重量,即貨物本身的實際重量,計量單位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報為“1”。 數量及計量單位是指進出口商品的實際數量及計量單位。法定計量單位為“千克”的數量填報要求如下:1.裝入可重復使用的包裝容器的貨物,按貨物的凈重填報。如罐裝同位素、罐裝氧氣及類似品等,應扣除其包裝容器的重量;2.使用不可分割包裝材料和包裝容器的貨物,按貨物的凈重填報(即包括內層直接包裝的凈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裝的罐頭、化妝品及類似品等;3.按照商業慣例以公量重計價的商品,應按公量重填報。如未脫脂羊毛、羊毛條等;4.以毛重作為凈重計價的貨物,可按毛重填報。如散裝糧食、飼料等價格較低的農副產品;5.采用零售包裝的酒類、飲料,按照液體部分的重量填報。鑒于你司的描述過于籠統,建議你司根據上述規定辦理填制手續。如有未竟事宜,請撥打12360進一步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