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4874]
問題標題:單耗問題
問題內容:海關領導,您好!我公司主要生產變壓器骨架產品,主要原材料為酚醛樹脂,稅號39094000.具體生產工藝及損耗如下: 1.生產前要設定注塑機的溫度壓力及清除機器內雜質等條件會產生4.5%的機頭料。2.注塑環節原材料跟產品連接在一起稱為料桿,在此工程中只留取成品料桿無利用價值需廢棄損耗為25.7%。3.選別過程:將產品從料桿取下來需從外觀上將變形,未成形的產品分離,此損耗為1.5%。4.磨邊環節,由于模具之間的縫隙使產品帶有毛邊需將剛注塑完的產品放入磨邊機去除毛邊,由于磨邊機里產品數量多碰撞會引起破碎,此損耗為1%。5.插針環節:在插針環節中需調節插針機的工作狀態及插針機的狀態不穩定產品受到沖擊出現破碎,此損耗為2%。6.檢查入庫環節:產品在入庫前檢查有部分不符合客戶要求,此損耗為1%。因為酚醛樹脂的特殊性(不可重復利用無利用價值)我公司將上述損耗備案在手冊的損耗率中。上述損耗共計35.7%,我公司實際生產備案35%。此損耗標準適用《HDB/017-2004變壓器,濾波器,電感器骨架加工貿易單耗標準》此標準為備案科在我公司核查認定并允許的。手冊核銷時,海關稽查下廠核查,核查報告說工藝損耗26%其他射出不良,插針不良等10%,核銷科認定我們的10%要進行補稅,請問,領導我們公司應該怎么辦?謝謝領導。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55號) 規定,單耗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在正常加工條件下加工單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單耗包括凈耗和工藝損耗。下列情況不列入工藝損耗范圍:(一)因突發停電、停水、停氣或者其他人為原因造成保稅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損耗;(二)因丟失、破損等原因造成的保稅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損耗;(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保稅料件、半成品、成品滅失、損毀或者短少的損耗;(四)因進口保稅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品質、規格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用料量增加的損耗;(五)因工藝性配料所用的非保稅料件所產生的損耗;(六)加工過程中消耗性材料的損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國務院令209號)第二十一條 海關稽查組實施稽查后,應當向海關提出稽查報告。稽查報告報送海關前,應當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見。被稽查人應當自收到稽查報告之日起7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交海關。第二十八條 被稽查人同海關發生納稅爭議的,依照海關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辦理。鑒于你司描述中未提供手冊詳情,網上不便核實答復。如你司對稽查報告所述單耗有異議,你司可與手冊主管地海關加工貿易部門聯系下廠核查,就上述認定進行確認。如有未竟事宜,建議按照上述法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