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1953]
問題標題:進口退稅申請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司在2007年12月進口了一批貨物。由于歸類有誤刪單重報過,當時在2007年12月和2008年2月支付了兩次稅金。事后在規定的期限內我司申請退稅,由于未能提供稅務局的證明海關未受理,2008年5月申請被退回。當時稅務局不肯為我司出具證明,我司只能提供網上報稅的一些其他的證明給海關,直到2009年3月我司才被告知申請被退回,仍需要稅務局出具的證明。我司在2009年6月備齊了所有資料,但是已經超過期限。請問現在該怎么辦?海關還能受理嗎?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此問題的溝通有些問題,不過此問題還是要和原海關溝通.關鍵是看是否再一年之內向海關提出的退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