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海關要求我司提供外方供貨相關的價格、產品說明等資料并同時提供翻譯版本,因為經辦人的失誤,產品說明的翻譯有些關鍵部分翻譯有錯誤,海關暫未發現,請問我司是否應主動提出,海關發現的話是否會處罰我司?謝謝。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納稅義務人進出口貨物時應當依法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按照規定提交有關單證。海關認為必要時,納稅義務人還應當提供確定商品歸類、完稅價格、原產地等所需的相關資料。提供的資料為外文的,海關需要時,納稅義務人應當提供中文譯文并對譯文內容負責。你司如提供的譯文有誤的,應盡快如實向海關申明并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