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8691]
問題標題:巴基斯坦空運到中國適用協定稅率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 我司遇到這么一個問題:我司從巴基斯坦采購松子,HS CODE:20081999.90,空運,由于巴基斯坦飛中國直飛航班,只有拉合爾到北京,伊斯蘭堡到烏魯木齊,伊斯蘭堡到喀什,而且都是小飛機,每次載貨量,都不高于3噸,每周都只有三班飛機。那邊供貨商,HEZI ANDNOOR FOODS(PRIVATE) LIMITED是目前拉合爾最大的松子出口公司,每天可以為我司提供20噸左右的貨量。 現在出現的問題,就是目前的直飛航班,不能滿足我司的進口需求,需要采用阿聯酋航空從迪拜中轉的全貨機運輸,才能滿足我司的進口需求。 按中巴協定稅率,只有直飛航班,才能享受協定稅率,關稅降為5%,中轉航班,需要中轉港海關出具未加工證明,但迪拜海關認為,此貨物只在航空公司內部流轉,未經過迪拜海關申報,所以不出具此證明。 同時,我司也了解到,中東國家,根本不出產松子,而且在當地加工,成本會非常高,沒有一家企業是在當地再加工這種初級農產品。 我司特向海關申請,如我司出具情況說明,航空公司出具證明,由中國海關派員到巴基斯坦當地考察,確認是巴基斯坦原產國,能讓我司享受到中巴協定稅率?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62號)》(海關總署令第162號)第十三條的相關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