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3419]
問題標題:貨物申報期限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老師,您好: 我司于2009年6月13日進口一票貨物,此票貨物的法定申報期限是2009年6月27日,而27、28日恰逢周六、周日,故我司于2009年6月29日向進境地海關申報,據相關海關相關法律,此票貨物應該沒有滯報,不應該收取我司的滯報金,而當地海關認為周六、周日不屬于法定節假日,滯報金應該照收,請問這種說法對嗎?!急!!!!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南寧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該辦法規定的滯報金起征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其后第一個工作日,但對起征日為周六、周日的沒有明確規定,我關就該問題需進一步請示海關總署,待明確后再作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