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7683]
問題標題:保稅倉庫通關程序
問題內容:你好!我司為石獅一家貿易公司(A),近日抵達廈門港。現我司打算先將該批貨物在石獅海關以多點報關的方式將該批貨物報進石獅的一家公共型保稅倉庫,該保稅倉庫經營單位(B)為我司底下的一個子公司,同一個法人代表。我司對其報關的程序不太了解,咨詢過通關科的通關程序,不過不同關區的意見不太一致,現請求貴關給予指導。我司現將以前的通關程序舉例說明,如有不對之處請求貴關給予更正,謝!例:貨物抵達廈門港,,企業A與保稅倉庫B雙方簽訂《寄倉協議》,證明該批貨物所有權為A企業,A企業與保稅倉庫經營單位(B)雙方只存在寄倉關系。A企業在石獅以多點報關方式報關,經廈門審單中心審批后接單交單,A企業在石獅海關做放行,后至廈門口岸申請放行。廈門口岸以單證不符為由要求A企業更改單證刪單重報。A企業之前也有報過類似的保稅倉庫貨物,但都可以放行。 A企業為貨特的所有人,提單上面的收貨人。A企業在報關時向石獅海關提交的所有單證都為A企業所有,內附A企業與保稅倉庫經營單位B雙方簽訂的《寄倉協議》,以證明保稅倉庫經營企業B與A企業之間只存在寄倉關系。廈門口岸以單證不符為由,要求A企業按照報關單上面的經營單位B,將所有的單證更改為保稅倉庫經營單位B,我司不能理解保稅倉庫經營企業B與A企業之間只存在寄倉關系,為什么要更改報關單證?如程序要求報關需提供保稅倉庫經營單位B的報關單證,那保稅倉庫B的進口單證從何而來?那不是要更改提單及相關的信用證及清單?是否還有其它的通關程序可供參考?望貴關予以指導,我司不甚感激!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規定“經營單位”欄目應當填報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對外簽訂并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的名稱及海關注冊編碼;二、海關在對單證審核時的主要要求為:報關申報時提交的隨附單證內容應當與紙質報關單填制內容相符。三、鑒于貴公司的情況較為復雜,為更好了解并協助貴公司答疑解惑,建議可與審單處審單一科進行聯系,聯系電話2355117或235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