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年檢事宜
問題內容:我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為2005年3月8日注冊登記,登記編碼為4201233085,有效期至2011年4月15日。現想向貴關咨詢,在本證書有效期之前需要在什么時候年檢?年檢時需要提交哪些資料?還是不需要年檢,只需在有效期屆滿之前至海關辦理換證手續?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武漢海關
答:根據系統查詢,貴公司于2009年重新注冊,報關有效期至2012年。 海關總署令第127號第三十八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到注冊地海關辦理換證手續。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換證需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遞交營業執照);
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限外商投資企業遞交);
4、《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5、《報關員情況登記表》(無報關員的免遞交);
6、《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