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艙單品名與申報品名不符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工作人員:您好!我司于04.06日進口一批產品,申報品名為流量表。但是我司的的貨代通知我方,在報關過程中,電子艙單申報的品名與我司報關使用的品名不符,要求對我司進口的貨品進行查驗。我司想詢問如下內容:
1.我司如何能夠確定貨代提供的理由的真實性,我方通過哪種方式可以查詢到海關的電子艙單?
2.大連海關,現有艙單的申報,是以哪種形式申報,電子艙單,還是紙質艙單,還是電子艙單與紙質艙單并行?
3.海關的艙單信息,我司是否可以查閱?
4.關于海關的查驗,我司能否知道查驗的原因?或是到海關問詢或查閱查驗的相關原因與信息?
5.海關對于貨品的查驗,是否是以口頭通知為主?而不出具書面要求?
6.查驗通常在哪一環節進行,不同的環節會以那種形式通知給收貨人,或其代理? 煩勞解答上述問題,深表感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大連海關
答:1、企業可以通過口岸物流網查詢艙單信息,或到現場海關艙單管理部門申請查詢艙單信息。
2、目前大連海關對于艙單數據的申報,要求是電子艙單與紙質艙單并行,運輸工具所有人或代理人應當向海關傳輸艙單電子數據,并遞交紙質艙單數據。
3、企業可以申請查閱海關的艙單信息。
4、海關實施貨物查驗是驗證單貨是否相符的手段,是否查驗及為什么查驗在實施查驗前屬于海關機密,任何人不得對外泄露。查驗之后,對于查驗情況及查驗結果,相關貨物收發貨人或代理人應在查驗記錄上簽字確認。
5、海關在對進出口貨物實施查驗前,應當通知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場。對需查驗的貨物,海關在實施查驗前簽發《海關查驗通知書》,通知收發貨人或代理人做好查驗準備。
6、查驗是海關法賦予海關的一項權利,海關在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手續的任何環節,都可提出對貨物實施查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