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1065]
問題標題:修理物品超期
問題內容:關員,您好!我司在09年出售一臺噴砂機,由于質量問題在2009年12月25號以貿易方式為修理物品回國維修噴砂機,當時申請期限為3個月。由于我司工作人員沒有疏忽,在物品復運出口到期之前沒有申請延期,現應該怎么辦?現場海關不允許延期,原因是已經超期。超期了不能延期嗎?應如何解決?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skip1202先生: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進境修理貨物因正當理由不能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屆滿前向海關說明情況,申請延期復運出境。進境修理貨物未在海關允許期限(包括延長期)內復運出境的,海關對其按照一般進出口貨物的征稅管理規定實施管理,將該貨物進境時納稅義務人提供的稅款擔保轉為稅款。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