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0707]
問題標題:潤滑油的申報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我有一票關于潤滑油的報關問題想請問一下,我們已經發送成功并報關單已審結,但投單后被海關退單,說海關內網提示“容積未按海關總署比例申報”!商編為:27101991.00,含油量為80%,第一法定計量單位為:千克,第一法定計量單位為:升,成交單位為:瓶.單價以成交單位計價.謝謝!懇請為盼!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一、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第15號規定,“進口成品油應按體積(升)繳納進口環節消費稅。其中,納稅義務人進口“其他柴油及其他燃料油(稅號:27101929)”、“潤滑脂(稅號:27101992)”、“潤滑油基礎油(稅號:27101993)”和“其他重油及重油制品(稅號:27101999)”的,應按標準狀態下(25攝氏度、1個大氣壓)測定的體積向海關申報。對其他稅號項下的進口成品油,納稅義務人應當根據海關總署2008年第99號公告規定,按給定公式將數量折算為體積后向海關申報并繳納稅款。” 二、根據海關總署2008年第99號公告附件2的規定,稅號27101991項下潤滑油單位千克與升的折算比率為:1千克=1.126升。請根據該規定辦理申報手續。三、請關注國家相關政策,以免影響您的進出口通關申報。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