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9918]
問題標題:商品標簽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請問出口服裝的話,正常標簽寫的是MADE IN CHINA.現在應客戶要求,要把標簽的MADE IN CHINA 改成 MADE IN HONGKONG。報關方面除了正常清單,發票,合同,委托書及核銷單之外,還需要其他文件,方可以順利通關呢?或者寫MADE IN HONGKONG,在廈門是不可以通關的呢?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海關總署2008年第52號公告)關于“境內貨源地”的有關規定,“境內貨源地填報出口貨物在國內的產地或原始發貨地”。若擬出口的服裝為國內產地,貨物的標簽、標志等體現的信息應與貨物實際情況一致以符合海關監管要求。二、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03號)第七條規定,“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依法如實向海關申報,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規范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貴公司在通關過程中,對出口服裝的標簽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寫為“MADE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