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0155]
問題標題:出口報關單遺失
問題內容:老師:你好!我們公司今年1月出運的7份出口報關單和出口收匯核銷聯快遞的過程中遺失了,原來為我們辦理出口報關的貨代已于2月份關閉了,出口的貿易方式為來料加工和一般貿易想請教一下:這些丟失的出口報關單可以補辦嗎?(報關口岸是浦東機場海關和外港海關)補辦的話具體是到哪里辦理,需要帶些什么資料?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好。一、為企業申請辦理簽發手續的人員,應當是取得報關員資格并在海關注冊的報關員。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自行派員申請辦理簽發手續的,應向海關提交企業介紹信、經辦人證件,經海關同意后可辦理相關手續。二、因遺失或紙質證明聯與電子數據報關單不符等因素,企業申請重簽或補發其他證明聯的,企業應向原證明聯簽發海關提交書面申請并填制《上海海關報關單證明聯重簽/補發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