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8878]
問題標題:進口報關要求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從臺灣快遞進口一批電源線(HS:8544422100) 申報價值大概在5000人民幣左右。請問進口需要提供什么單據?是否就商業發票,合同,裝箱單,核銷單 ,報關單,通關單就可以了???商業發票是不是就是賣發給買方的啊?合同裝箱單的抬頭是買方還是賣方啊??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03號)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要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到海關現場辦理相關手續時,應當遞交與電子數據報關單內容相一致的紙質報關單、國家實行進出口管理的許可證件(85444221項下商品需提供《入境貨物進口通關單》)以及海關要求的隨附單證等。而隨附單證應包括:合同、發票、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提(運)單、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進出口許可證件(85444221項下為通關單)、海關要求的加工貿易手冊及其他進出口有關單證(貴公司這種情況不需要提供)。商業發票、合同裝箱單的格式請參照國際貿易慣例,海關未對此有進一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