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9204]
問題標題:關于關稅單丟失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我不小心將關稅單丟失,公司要入賬徐海關開份說明,海關不給開,不知如何操作還請幫忙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 (令〔2004〕0124)第二十三條規定 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前不慎遺失稅款繳款書的,可以向填發海關提出補發稅款繳款書的書面申請。海關應當自接到納稅義務人的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審核確認并重新予以補發。海關補發的稅款繳款書內容應當與原稅款繳款書完全一致。 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后遺失稅款繳款書的,可以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向填發海關提出確認其已繳清稅款的書面申請,海關經審查核實后,應當予以確認,但不再補發稅款繳款書。 建議您聯系原出具稅單的主管海關咨詢辦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