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8916]
問題標題:關于滯報金減免
問題內容:尊敬的天津海關: 進口關單號:020220091029249969 轉關預錄入號:0922489999519637 提單號:710123051 我公司由天津海關進口的上述貨物在船到天津之后的2天內向貴關申報時產生了6770元的滯報費.因交貨在即,當時交納了該筆費用.后經過多方核實,認為貴關有可能是以本票貨物抵達上海的時間來計算滯報的.(本貨物經上海中轉到天津新港,抵達上海的時間為2009年10月12日,抵達天津的時間為2009年11月3日,申報進口時間:2009年11月5日). 由于新的規章制度,內支線船舶的艙單由中轉港口即上海來做,當船舶抵達天津后由艙單室核對進口日期,和核對完畢之后才能使用艙單.我公司代理能夠順利遞單放行證明艙單使用確實是在核對放行之后的.同時我公司在海關網上服務大廳查詢的運抵時間和確認時間為:2009-11-4 14:58 我公司代理聯系了海關轉關科,艙單室,海關監管通關處,接單處,但都無果.就在剛剛還給接單處處長通過電話.總之,四個部門不能直接對話,由代理在中間轉來轉去.企業不知道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很是苦惱.請明示!期待您的回復!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8號) (令〔2005〕0128)第三章 滯報金的減免 第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口貨物收貨人可以向海關申請減免滯報金: (一)政府主管部門有關貿易管理規定變更,要求收貨人補充辦理有關手續或者政府主管部門延遲簽發許可證件,導致進口貨物產生滯報的; (二)產生滯報的進口貨物屬于政府間或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捐贈用于救災、社會公益福利等方面的進口物資或其他特殊貨物的; (三)因不可抗力導致收貨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從而產生滯報的; (四)因海關及相關執法部門工作原因致使收貨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從而產生滯報的; (五)其他特殊情況經海關批準的。 有關滯報金減免的具體事宜,請您提供相關單據聯系滯報金征收主管海關咨詢辦理,以其答復為準。謝謝!